福州市医保清理盖章证明项证明事项取消

文章来源:新竹文学网  |  2022-02-02

福州市医保清理“盖章证明” 12项证明事项取消9项

昨日(9月7日),东南快报从福州市医保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开展 盖章证明 专项清理工作,对现有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规范,其中保留3项,取消9项。

据悉,医保中心现保留证明事项只有 在校证明 、 在职人员外派情况证明 、 档案身份证明 等三项。具体为:

在校证明 为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相关身份信息不在学校名单中且不属于福州户口的,应由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在职人员外派情况证明 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申请办理 异地医疗登记 的,应由用人单位在《福州市参保人员长期驻外或异地安置登记申报表》上填报职工外派情况,并予以盖章证明; 档案身份证明 为参保人员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确认 或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确认 ,其个人档案中相关材料登记的名字与本人身份证不符的,应由原所在单位出具系同一人的证明。

另外,该中心也明确地取消了 调入证明 、 用人单位信息变更申请报告 、 补转移报告 、 生育未减员报告 、 个人账户继承证明 、 医保待遇手工结算继承证明 、 外伤情况证明 、 未刷卡证明 、 亲属关系证明 等9项证明事项。

也就是说,现在福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在办理档案调动材料缺失的,不需要原所在单位重新出具调入本单位的证明了,其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以档案中的原始材料为准;申请办理 医保个人账户继承 ,只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就可以确认其为继承人的,今后也不需再被要求其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盖章证明了;由他人代办居民医保补换卡手续的,今后也只需提供补卡人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也无需再提供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福州市医保中心要求,各分中心、各科室不得在保留证明事项外,另行私自要求参保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如因特殊情况,切实需要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证明的,须请示中心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林娟)

都备受玩家喜爱 原标题:福州市医保清理 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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