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官员获刑官位无恙
文章来源:新竹文学网 | 2020-08-08
河南最近连续被爆出5起干部戴罪任职事件:先是固始县国土资源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职3年左右的干部;随后洛宁县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职干部被披露。这一连串的怪事令人不禁追问,究竟是干部管理任用制度出现了漏洞?还是相关部门有心之失?
五官员获刑官位无恙
许 新
2010年1月27日
许新在担任河南省固始县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大队长时,被县法院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许新先后担任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2012年9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任命许新为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进展
2013年5月6日,固始县免去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许新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也被信阳市国土局终止。
杨志辉
2010年5月6日
河南省固始县国土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此后,杨志辉一直在国土局任职,2012年平调到城市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
●进展
2013年5月5日,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城市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
侯少军
2007年8月
一房产开发公司向洛宁县房屋管理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事项,时任房管所所长的侯少军和房管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授意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小区188套住房得以顺利销售,但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
牛红军 宋 鹏
2010年7月
河南洛宁县住建局副局长侯少军被河南省宜阳县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生效后,侯少军的房屋管理所所长职务随即被免,但同时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长职务却未受影响。
当年同案还有该局计划股股长宋鹏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也因犯有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 追问
1 获刑官员何以戴罪任职?
当地称,系未能实现法纪衔接
5名官员均早在2010年就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为何一直留任领导岗位?
就固始县两名国土局干部戴罪任职事宜,固始县纪委介绍,媒体报道后,他们才获悉杨志辉和许新两人的法院判决结果。经调查,认为是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尽到法纪衔接的,没有及时将判决书等进行移送。
何谓法纪衔接?2009年信阳市纪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的《信阳市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审判机关对犯罪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依法判决后,要将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及终结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据了解,目前杨志辉案主审法官闫其友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新案主审法官的相关追究材料也已报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纪衔接如何进行,到底断在何处?固始县纪委监察二室主任陈锋介绍,通常工作人员会定期到法院进行法纪衔接,要求法院将公职人员的法律判决情况向纪委提供,每次要填写表格,同时提供判决书,负责案件的主审法官应在将卷宗移交法院归档前,先提供给纪委一份,而这两起案件的主审法官都未能尽到这一。
洛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玉飞说,侯少军等三名人员戴罪任职一事在媒体曝光之前,纪委未接到任何举报,也没有看到任何法律文书,纪委办案得严格依法依纪,不能道听途说。尤其是侯少军等三名人员被判罪均是在异地审判。截至目前,纪委方面还没有到异地衔接案件的规定和渠道。
2 目前洛宁县还无人为戴罪任职错误担责
为何无人为此担责?
采访中,固始县国土局戴罪干部任职被当地认定是法纪衔接不到位造成的;洛宁县则认为住建局3名干部戴罪任职,是因为异地判决没有法纪衔接渠道所致。两县出现五起戴罪任职怪事,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说法,似乎都有道理。
在两县5人的判决书上看到,其所在单位都曾向法院提供过相关证据。但为何没有对涉事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处分?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常胜说,虽然当事人供职于国土局,但党纪政纪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除人事关系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国土局没有处置权。
作为3名人员戴罪任职的洛宁县住建局的纪委书记亦称,截至目前,还没有任何人为此担责。
●进展
洛宁县委纪检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赵玉飞说,纪委相关人员拿到3名人员的《刑事判决书》。随后依照相关程序县纪检委对侯少军、宋鹏、牛红军做出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洛宁县监察局给予宋鹏、牛红军行政撤职处分。22日,洛宁县政府给予侯少军行政撤职处分。
洛宁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对所有公职人员涉案情况开展清查。
怎么给小孩取名太极集团计划生育科上一篇:湖州十亿智慧园区项目撬动百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