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标流拍土地今年需上报
文章来源:新竹文学网 | 2020-08-09
今年国土部将继续做好住房用地供应 坚决打击违法转让土地行为———“流标流拍”土地今年需上报 本报讯 继去年对土地招牌挂中溢价率较高的“地王”实行上报制度外,今年,对流标、流拍的地块,国土部也将要求各地及时上报。这是昨天上午召开的“2011年房地产用地和调控工作有关情况”通气会上,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透露的。窦敬丽对此表示,这是土地市场既要防止“大起”也要防止“大落”。此外,她强调,2012年国土部将继续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为重点做好住房用地供应工作,严格督促按合同约定条件建设和开竣工,及时发现处置闲置土地,坚决打击违法转让土地行为。 ■去年商品住宅 实际供地总量创历史新高 窦敬丽介绍, 总体看,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市场运行保持了较为平稳的情况,一方面,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大幅增加, 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提前两月完成供地;另一方面,商品住房用地落实仍创新高。她详解,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落实住房用地计划1 .59公顷,尽管只占计划的62. %,不到计划的七成,但同比增加了7.6%,创历史新高。其中,商品住房用地计划落实10.5公顷,超过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28.5%。 ■全国未竣工房地产项目 用地约有40多万公顷 去年,土地市场量价趋稳。“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未竣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是前三年房地产用地平均供应量的 .4倍,未竣工土地总体能够满足持续开发需要。市场上地价涨幅回落。” 窦敬丽介绍。具体到数字,她介绍约为40多万公顷。 同时,在一系列调控政策措施的作用下,去年土地市场量价趋稳,具体表现为去年第四季度,商服、住宅、工业地价环比增速连续三个季度回调,同比增速连续两个季度回调。值得一提的是,第四季度,住宅平均地价环比增幅已跌落至零,环比负增长的城市由上一季度的12个增加到 7个。 ■今年住宅供地计划 不低于前5年实际供地平均值 窦敬丽强调,今年仍将全力抓好住房用地供应,科学合理地编制2012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总量原则上应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同时,继续通过系列措施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此外,还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强化住房用地的供后监管。加强对市县出让公告的审查,对一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违规出让的市县,要在全省公开通报,对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今年上半年 将建住房用地供后巡查制 窦敬丽透露,今年上半年,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住房用地供后巡查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好已供土地开发利用中闲置土地、违法转让、擅自改变用途性质、违反合同条款建房等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严肃查处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用途、改变容积率、违反单套建筑面积标准等问题。国土部将在今年7月下旬抽查部分省(区、市)开展土地利用巡查督办工作情况。 同时,国土部还将抓紧开展未竣工住房用地的清查,以监测监管系统中未竣工的项目为基础,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并于 月底前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更新有关信息。 ■各地流拍、流标土地 要及时上报国土部 而值得关注的是,去年,国土部对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房地产用地实行申报制,而今年流标、流拍的也要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上报。 窦敬丽对此介绍,“地王”要申报,是为了防止土地市场“大起”,而在调控背景下,对流标、流拍地块也实行上报制度是为了防止土地市场出现“大落”。她表示,今年国土部将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和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异常交易情况备案制度,并及时披露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变化等信息,积极引导舆论,巩固已有的调控成果。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做好政策储备和预评估。 相关 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建租赁房有严格限定 本报讯 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建租赁房”,在昨天上午召开的“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有关情况”通气会上,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表示,不能将“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建租赁房”和“小产权房”联系在一起,她明确,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建租赁房有严格限定条件,仅针对房价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必须经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国土部审核批准后,才可开展。 窦敬丽介绍,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在房价高的城市,促进适度多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等供地政策,继续鼓励多配建保障性安居房,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同时,今年国土部将严格按照有关限定条件,规范开展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的试点。 而根据国土部下发的相关文件,限定条件是指要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国土部审核批准后,才能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工作。 据了解,目前,已获批开始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的试点城市有北京、上海。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近日表示,目前国土部只批准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的办法,还没有批准试点方案。他强调,“国土部要求试点封闭运营,结果可控。我们目前正在制订试点方案,完成以后要经过国土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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