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冠的文章为何犯众怒

文章来源:新竹文学网  |  2019-11-19

新华社“”黄冠因一篇《“教授骂人”有触道德法律底线之嫌》惹了众怒,只要打开页,少不了充眼的“民骂人”。本不打算就文人“粗口”发议论,因为文人动粗是司空见惯的现象,鲁迅就说“嬉笑怒骂,皆成文章”。其实我也不赞成文人粗口,但我秉承“我虽然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拥护你说话的权利”的精神,永远都能与骂人者相安无事。

然而,因黄冠文章引起的民“粗口”太惹眼,我不得不打破沉默,我担心标榜“不骂人”的文人“道德”一朝得势,整个络就只剩下骂人了。

其实,我只想说三句话。

第一,不骂人的文人更应该不失文人的骨气。

中国文人有“耿直”的传统,黄冠责问孔庆东本应该光明磊落行事,为何非要拐弯抹角地兜出一个圈子才回到“新华社”?

08:27:46 《法制版》的“法制时评”发表《“教授骂人”有触道德法律底线之嫌》,署名:“新华社黄冠”,“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来源:法制——法制。

2011年11月11日08: 9 人民>>法治栏目转载同名文章,来源:《法制》“新华社黄冠”,文后同样的“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2011年11月11日 09: 0:42 新华新华评论转载同名文章,来源:法制,文后有“(黄冠)”。

2011年11月11日 09:25: 1 新华“新华每日电讯”首页才发表“新华时评”《“教授骂人”:岂能把粗鲁当个性》,内容与上文同,文后署:(黄冠)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

第二,文人适用的法律应该坚持“公平原则”。

黄冠的文章有这样一段话:“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形的,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且不说此处行文超越了“评论”文章体裁风格,大有政策、法规口气,犯了“越俎代庖”忌讳,只是需要问一问黄冠,教师有此类“不法”行为的,是否应该一视同仁?

黄冠最为犯众怒之处就在这里。此前,最典型的当数袁腾飞出粗口,所骂的不是,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领袖、现执政的共产党、现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还有革命先烈。黄冠就从来没有要求“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第三,黄冠文章说,“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用三句粗话拒绝采访、并通过微博炫耀粗话的事件,引起舆论哗然”,这是对舆论践踏。

舆论如何“哗然”,只需要实事求是地看一看,到底是孔庆东“粗话”引起还是黄冠文章引起的便会一目了然。

黄冠的文章犯众怒,其深层次的原因有友的文章和评论,毋须我在这里画蛇添足。

共 1112 字 1 页 转到页 【编者按】络犹如现实,说话做事还是需要以大局为重,还是要实事求是。藏头掖脸,都于事无补。【:夏冰】

1楼文友: 09:07:55 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信矣。 山西省作家协会会员。一直在文学的路上走。目前致力于文字表达无限可能性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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