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环封字20161号生存

文章来源:新竹文学网  |  2020-05-02

织环封字〔2016〕 1号

织金县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织环封字〔2016〕 1号业主姓名(个体工商户字号):邓书忠废机油加工点经营者:邓书忠公民身份证号码:地址:织金县马场乡马家屯村大石板组因你(单位)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处置废机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涉案场所、生产设施、物品予以查封 。查封的场所、生产设施、物品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2月25日,以 就地 方式,存放于邓书忠废机油加工点生产现场。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你(单位)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毕节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织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织金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1月27日附:查封物品清单序号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单位备注1燃烧炉6.5m*2.57*2.61无无2成品油罐1.5m*0.95*0.95m1无无3废油罐R=1.56,H=2.5m1无无4废机油桶R=0.6,H=0.9m12无无以上清单,物品与实物一致。现场负责人签名: 邓书忠 2016年 1月 27 日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张国庆执法证件号(F) 陆祖木执法证件号(F) 2016年 1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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