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南县拆迁安置引发纠纷
文章来源:新竹文学网 | 2020-06-11
在一起征迁安置过程中,政府部门与被拆迁户达成补偿协议,约定了房屋置换比例等事宜。时隔两年,当地在回迁安置时却告知其不符合批房条件,上述协议予以撤销。由此,使得房屋安置之争持续多年。
牛金辉是河北省滦南县倴城镇牛东庄村民。2011年,牛东庄村作为该县建设路中段东侧区域,被划入征迁范围。当年6月份,经时任拆迁工作队队长蒋佳同、副队长白平三等人参与,该县房屋拆迁办公室与牛金辉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附加置换及经济补偿确认表。文件均盖有其单位公章及高俊江(法定代表人)印章。
之后,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依约履行了对牛金辉的经济补偿款。直到201 年11月份,当地实施回迁安置时,认为牛金辉的房屋不符合批房条件,遂将190号协议予以撤销。
由此,双方争议开始。
原有房屋被拆除了,协议也被撤销了,这让牛金辉夫妇怎么也想不明白。为此,其通过当地信访等方式多次反映,但收效甚微。
被 撤销 的协议
滦南县建设路与兆才大街交叉口东南侧高楼矗立,是曼城小区所在地。根据资料显示,该项目总占地280余亩,由滦南众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
牛金辉告诉,其村庄原本在此区域内。早在2011年,由县各部门组成的拆迁工作队与村民协谈征迁事宜。当时,认识了时任队长蒋佳同等人。
为了达成协议,牛金辉分别提交了一处三间两层楼房及三间门市房手续。经协商,双方达成了189、190号征收补偿协议,明确了置换方式、标准等具体事项。
然而,两年半之后,一份由曼城区域征收搬迁工作队的公告改变了局面。公告称,在工作队对涉拆户公示期间,根据群众反映及本户申诉,同时经工作队调查核实,对12户村民不同情况出具处理结果。
根据牛金辉提供的资料显示,2011年6月征收其房屋两套,经查其中1套无合法手续,且该户不符合批房条件,所签190号协议书中置换166.25平方米回迁楼予以撤销,同时返还房屋所得经济补偿款41100元。
无合法手续如何能顺利签下协议,并获得经济补偿款?原来,牛金辉三间门市房是于2009年从村民郭某处购买。当时在村干部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郭某将土地手续(即批复)一并交给牛金辉,但没有房产证。此后,为签订协议,该批复被工作队收回了。
可以肯定的是5月初入驻卓越亚马逊、一号店、聚尚等……短短不到半年时间,工作队在协议签订前,对我的情况是十分清楚和认可的。 牛金辉的妻子郭铁梅进一步解释道,由于自己的两层楼底层建于1995年,二层建于1996年,征迁之初,工作队欲将楼房的底层按照地下室标准给予补偿,遭到拒绝。经多次协谈,加之工作队同意对没有房产证的三间门市房进行置换,牛金辉才同意工作队的要求。其认为,若政府单方撕毁协议不但无效,而且有欺诈性质。
多年来,为说明情况,郭铁梅多次向倴城镇政府、滦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以及主管副县长反映,得到的结论是建议其到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困局
房子被拆迁了,原有协议也被撤销了。那么,谁来为此次征迁工作负责?查阅2018年多份信访材料得知,针对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仍由当时的工作队作出。
为了清楚了解协议签订流程以及补偿事宜,提出采访工作队组成人员的要求,但无法取得联系。倴城镇主管信访负责人王志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本镇的信访答复是依据拆迁办和工作队的调查而做出的,至于答复是否有法可依,建议到上述部门了解。
在该县房屋拆迁办了解到,针对此次旧城改建项目,滦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1年 月份组织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倴城镇等多单位,对征收范围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针对信访风险,相关文件指出,严格执行各项征收搬迁政策,依法依规,照章办事,并保证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农权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国华表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行政协议的一种,而我国法律规定政府或其工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可以撤销行政协议。依照行政法律的相关规定,政府撤销协议应当通知相关权利人,并告知救济途径。
结合本案,牛金辉是否应得到补偿,应结合拆迁安置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定。若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对征迁政策、补偿标准及要求均作了充分的沟通,视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此协议在不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履行。
闫国华认为伊拉克境内平民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为近7000人和1.6万人。,通常情况下,各地政府在房屋征迁安置前,应对征迁范围、补偿标准、实施方案等进行公示,且召开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方案的听证会,严格执行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以此避免因履职不力导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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