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调休是否值得如此喧哗

文章来源:新竹文学网  |  2019-10-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 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自打一出台就饱受非议。由于能够享受休假的“公人”们情况不同,需求和感受不一样,且又不可能各取所需,议论议论是很正常的。如果将少数人的看法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不满,大开舆论机器予以造势责难,是不是有些矫情了?

媒体在节前就通过“民意调查”造势,节后借放大个别人“连着上8天班,真像是八年抗战”的调侃,大力宣扬“坑爹假期”的不人性,更有律师“以行动抗议”,向国务院办公厅上书,称此安排有违劳动法相关规定。当然,将休假日程“调”得更合理的要求本身无可厚非,但有没有必要搞得像一场“护法运动”呢?

首先,调休是兼顾劳动与休假的必要手段。中国法定的节假日横跨公历、农历和星期制,由于三者不同步,必然有重合和间隔上的不合适现象出现,特别是中秋、国庆期间更有“三天打鱼,两天晒”的情况。调整本身,就是为了使劳动时间和公民假日不至于支离破碎,符合科学管理原则。

其次,调休并不违犯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则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些法律条文并没有禁止调休。今年开年的所谓“史上最长工作周”,并没有违犯“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规定,从周三至周三就是一个星期,其中已经休息两天了。且不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假日安排仅仅是一个建议,不具强制性,即便某些地方或单位因某种特殊原因强制性“连续奋战”几十小时再调休,只要调休有理由,在劳动时间总量上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都不能机械地指为违法。如海员、列车员、航天员倒休,消防员的救灾,安全部门的执勤倒休等等。

第三,真正能够完全享受节假日的人员并不是“全民”。媒体炒作“全民假日”本身是一个伪命题。可以调查一下,严格执行劳动法并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行业在业人员占全民比例有多少。除了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国企机关管理人员或非劳务性的职工,以及少数具有规模的民营企业员工以外,大多数中国人并没有真正享受劳动法赋予的休假权利。可以断言,中国现阶段能按部就班享受双休日的,最多不会超过2亿人。即便是最重要的春节,也有不少人在劳作,“全民假日”只是理论上的概念。其次,中国在三线建设时期,职工每月只有最后一个星期天休息,习惯称为“大礼拜”,后来还有两周休一天的过渡期,八天的“史上最长工作周”又从何而来?当然,在有“公务员”群体后就有双休,这只是公务员的“史”,并非中国历史。

第四,在文明社会中,劳动者根本不存在天赋的“自由权”,这与社会制度没有关系。社会是有机体,劳动“契约”、纪律或规定等,就是通过约束手段来保证这个机体正常运转的。在一些人享受服务时,就必须有一些人去提供服务。特别是政府机关、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医疗卫生的服务,更不能因服务者的自由休假而稍有中断。因此,在这些领域工作的“劳动者”更有接受安排的必要。

一些媒体炒作已经超出了“咋样调休更合理”的讨论,似乎意在调动人们对休假“被安排”的不满情绪,这对于社会并无益处。

其实,对于《劳动法》早就应该去“护”。且不说前两年富士康那种极端情况,在中国人极为普遍的劳动(打工)领域,几乎都没有双休,甚至也不能享受法定假。有的企业是以劳动时间约定的,休息倒是很“自由”,大可以回家休息,但绝不会有薪。正是由于这样的对劳动的超前支付,许多打工者健康状况逐渐下降。这些人并没有很多的话语权,他们也不会因休息足了再连续工作几天惊呼“八年抗战”。媒体是民意的先声,该如何在众说纷纭声中听到社会的脉动,才是媒体人和法律工作者的本份。

共 1477 字 1 页 转到页 【编者按】201 年的休假的确引起了广泛的议论,争议的焦点就是造成连上八天或者更长时间是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作者反过来议论,从更广的范围上来媒体和法律人士:真正的更多人是不是真的享受到合法的假日了?显然是没有了。过分的炒作是失去了媒体本分的,媒体应该有所反省。文章说理有据,引论有述,值得阅读。【:海林夕】

1楼文友:201 - 16:04:28 节假日的安排的确需要符合大家的想法,有争议也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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