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洋断情信下美食美食

文章来源:新竹文学网  |  2021-01-06

这边张佩度日如年,她一心盼望着妹妹能给自己带回一个好消息,但一周以后妹妹回来,张佩面临的是更深的绝望。原来, 两年来在法国刻苦攻读,顺利拿到了金融方面的博士学位,因为他聪明好学,获得了法国导师的喜爱,推荐到一家著名跨国银行工作。同时,他也获得了导师的独生女的芳心。体面的工作、丰厚的收入使他放弃了回国的想法,异国女郎热情奔放的追求也使他忘记了夫妻的情分,他认为自己应该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人生。当他听说张佩为他患上了酒精性肝硬化时,也非常愧疚,可他对张倩说: 我对不起你姐,请你帮我劝劝她,好合好散,只要她同意离,我愿意多给点钱!

听说真相的张佩,犹如遭到晴天霹雳,她抓着张倩的手说: 他怎么能这样对我?你去替我请律师,这婚我死也不离!我付出了这么多,怎么甘心啊! 这边张倩刚刚替姐姐把律师请好,那边法院的传票就到了, 了解到张佩的态度后,立即回国聘请律师,并很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到了开庭这天,张佩在律师和妹妹张倩的陪伴下来到法庭。她一眼就看到 低头坐在原告席上,张佩心里那个恨啊,她怎么也没想到,苦苦盼了两年多没见的丈夫,这一见竟是为了离婚对簿公堂。张倩当时就嚷嚷起来了: 你说,这些年,我姐供你读了研究生,还供你出去留学,辛辛苦苦打工给你挣生活费,现在得了重病你就不要她了,你还是人么?你就不怕遭雷劈么? 被骂得不吱声,但他的律师说: 虽然被告身体不好,但是原、被告分居已满两年,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为了表达诚意,原告愿意在离婚后给被告 0万元作为补偿。 同时 的律师向法庭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份是 的护照,上面的出入境记录显示 在2005年6月离开中国进入法国境内后,直至2008年 月回国,其间再没有在中国的出入境记录;一份是2008年 月 回国直至开庭之后,一直在酒店公寓住宿的证明。

这两份证据的确可以证明这样一个事实:在两年多时间里, 和张佩一直没有在一起生活,甚至连短暂的探亲行为都不存在。而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四项法定离婚条件中,就有一项是: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这样看来,不管张佩愿不愿意,是不是法院就肯定会判决离婚呢?

不是!为什么呢?

法点链接:分居判离的条件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进行一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 分居判离 的认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时间要达到两年,少了不行;二是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对于 分居 ,老百姓往往有一种误解,以为只要 分开居住 就是 分居 。其实,分开居住只是一种现象,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分开居住的呢?有的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不在一个城市甚至不在一个国家工作与生活;有的虽然在同一个城市工作,但没有自己的房子,只好分别住在各自父母家;还有的小两口思想新潮,追求自由,平时各自过各自的,只有周末才住在一起,就是所谓的 周末夫妻 。这些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

那么怎么判断分居的原因是不是感情不和呢?关键要看双方之间是不是仍有感情交流和经济往来,如果双方因客观原因分居两地,但相互之间经常采取、书信、上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感情,彼此牵挂,那就当然不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就像本案中的张佩与 ,虽然分住两国,因经济原因他们也没有互相探望,但他们每周都通过络视频聊天,交流感情,张佩更是月月给 寄钱,保持着密切的经济往来与情感交流,说句通俗的话:这分明是典型的 牛郎织女 ,是感人至深的爱情故事,怎么能说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呢?

而张佩的律师也是这么主张的,他向法庭提供了张佩和 两年多来大量的电子邮件往来、越洋的通话记录以及两人通过络聊天的记录。律师表示: 虽然双方两年未见,但一直不间断地通过各种方式交流感情,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现张佩身患重病,需要 的照顾和支持,要求法院不予离婚,维护被告的权利。

最后,法院也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婚后感情很好,现在的矛盾是由于客观原因长期两地生活、交流减少所致,并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之间应互谅互爱,相互理解,故判决驳回了原告 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张佩有喜有悲,欣慰的是法律对于她的婚姻给予了一种肯定,但难过的是她根本不知道变心的丈夫何时才能回心转意。而在这时,她的病情对阻止和逆转埃博拉病毒在国际范围的传播至关重要”。也突然恶化,出现了昏迷现象,医生建议尽快进行肝脏移植手术,但手术费用至少需要20万元。张倩赶紧给 打,但始终联系不上,她只好四处借款,好不容易先交上了8万元,在医院等待肝源的名单中排上了号。然而这笔巨大的开支今后从哪里来?姐妹俩商量后,又找到律师,律师建议立即向 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对妻子张佩的扶养义务,即支付张佩患病以来所借的债务12万元,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和生活费 2万元,共计44万元。

为了让 回国应诉,张倩以姐姐的名义给姐夫发了邮件,说姐姐已经想通了,同意离15分中又有7分来自于KG。全场到处查缺补漏的KG婚,希望他尽快回国商谈离婚事宜。 不知是计,立刻回国,第二天他就接到了法院的,让他去领开庭传票,当他看到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不是离婚而是索要扶养费,他非常生气,差点和张倩吵了起来,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开庭这天,张佩因仍在住院,无法出庭,张倩作为姐姐的代理人来到法院,她声泪俱下地向法官诉说了张佩几年来的遭遇,尤其说到姐姐为了给 挣生活费,晚晚推销白酒,喝得不省人事,结果得了酒精性肝硬化, 不但要求离婚,还在判决不离之后,对姐姐置之不理,不负担任何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导致姐姐生命垂危时,张倩哭得泣不成声。同时她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手术建议书、交款通知以及向他人借款的凭证,还有已经向医院缴纳的各种款项的收款发票等证据一一提交法庭。面对大量的证据, 向法院表态:只要张佩同意离婚,他马上支付手术费,如果不离,他则不愿负担。

的要求对么?身患重病的妻子不同意离婚就无权要求丈夫给付治病的费用么?

法点链接: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我们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是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包括生活上的扶持和经济上的支持。当然,我们说夫妻间的扶养也是有条件的:需要扶养的一方,只有在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才能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同时扶养方也要具有扶养能力这个条件,才负有相应的义务。本案中,张佩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钱支付巨额手术费,在这种情况下,其在法国银行工作并拥有高收入的丈夫 ,理应履行扶养义务,支付相关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向 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告诉他,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造成妻子病亡,则属于情节恶劣,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此时的 ,一方面受到良心的拷打,一方面也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向法院提出愿意为重病的张佩支付手术费和生活费,至此,法院以调解结案。

拿到这笔钱后,张佩顺利地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但她心灵上创伤的复原还需要时间。虽然她不甘心这一千个日日夜夜所付出的一切竟换不来一个长久的婚姻,但她已经明白她与 的缘分真的到了尽头,终于同意协议离婚,而 也必将为他的变心承受来自道德和良心的谴责。然而这场只有一个人付出的爱情故事,也似乎给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道理:虽然爱情对每个女人都非常重要,但任何时候我们不能因为爱而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独立、健康和理智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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