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28474元拳
文章来源:新竹文学网 | 2020-04-30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逐日赔偿284.74元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陈菲、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6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触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逐日284.74元。
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述检察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述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履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逐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2018年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74318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依照上述标准执行;各级检察机关自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履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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